1. 根据实验室的用气量.计算供气压力、流里和管道的内径,所有气体主管道原则上不低于 9 . 52mm ( 3 / 8in ,仪器空气主管道直径为 12 . 7mm ) .管道末端.原则上不低于 6 . 35mm ( 1 / 4in ,也可根据实际使用量而定)。
2. 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以及引人实验室的各种气体管道支管宜明敷。当管道井、管道技术层内敷设有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时,应有换气 1 次/ h ~ 3 次/ h 的通风措施。
3. 易燃气休(如乙炔、氢气等)需要和其他气体分开,单独引人。6. 氢气、氧气管道的末端和最高点宜设放空管。放空管应高出屋面 Zm 以上,并应设在防雷保护区内,氢气管道上还应设取样口和吹扫口。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的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实验室气体管道供气系统
7. 氢气、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措施。有接地要求的气体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8. 管道敷设要求:11. 阀门与氧气接触部分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密封圈应采用有色金属、不锈钢及聚四氟乙烯等材料。填料应采用经除油处理的石墨石棉或聚四氟乙烯。
12. 气体管道中的法兰垫片,其材质应依管内输送的介质确定。
13. 气体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等形式,氢气管道不得用螺纹连接,高纯气体管道应采用承插焊接。
14. 气体管道与设备、阀门及其他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螺纹接头的丝扣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一氧化铅、甘油调和填料。
气体管道效果图
15. 气体管路的支架要求耐腐蚀,可以采用不锈钢或其他合适的工程塑料等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