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通风换气次数
国内外标准对实验室均有通风的换气次数要求,并对易产生有毒有害或刺激性气味的实验过程要求设置局部排风。当实验人员进行此类操作时,以局部排风系统运行为主,将有害气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迅速排出,包括通风柜排风和排风罩排风;当进行一般工作时,以整体排风系统运行为主,排除化学药品存放时散发出的异味。全面通风与局部通风系统相辅相成,共同保证实验室的换气次数要求,维持房间良好的空气环境。国内标准对化验室的换气次数规定比较单一和明确。化验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房间的最小换气量一般在6—8次/h;产生有毒、有异味等有害气体的化验室和试验室应设置通风柜及机械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6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分析房间换气次数不应小于7次每小时。《化工工艺设计手册》中对物理实验室和一般化学实验室的换气次数分别作了规定。结合实际工程案例,设计中通常实验室的换气次数要求大于6次。
二、实验室局部通风
通风柜和排气罩是实验室的常用的局部排风设备。通风柜排风主要适用于有气味和有害气体散发的化学实验,在工作口上造成一定的吸人风速,以便有组织地将有害气体排至室外。恒定的吸入速度可使通风柜内包容空间的有害物质的逃逸减小到最低程度,从而使通风柜前的操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得到最大的保证。各国对通风柜的吸入风速规定也不相同,而Ashrae规定指出实验室通风柜吸人风速应根据通风柜内进行试验的药品或试剂的毒性以及潜在危险来确定,采用的最为广泛的通风柜吸入风速为0.5m/s,允许波动范围为0. lm/s。
吸入风速 |
通风柜使用的场合 |
最小0.7 |
带有放射性的操作 |
最小0.5 |
常规操作 |
最小0.2 |
化学品储存 |
目前有资料分析,对于一款适用于大多数化学实验室的通风柜,其吸人风速在0.4-0.5m/s时,多数操作可以有效且低风险地运作;将吸入风速提高至0.5 -0.6m/s时,污染物外溢的控制效果变化不大,但是运行成本却显著提高,此风速范围可以适用于一些特殊实验操作以稍微改善对污染物的控制效果。当风速提高到0. 6 -0.75m/s时,对污染物的控制效果有所提高但是没有本质的改善,能耗却会因此而大大提高,所以,一般不推荐使用。当吸入风速提高到>0.75m/s时,可能会在通风柜内引起紊流从而导致柜内毒害气体滥出。
所以,通风柜选取的吸入风速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应该选择合适的数值。当我们需要通过高吸入风速控制污染物外溢时,也需要同样选择与吸入风速相匹配的通风柜,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
对于某些较大实验设备或无法在通风柜中进行的实验操作,可在其上部或侧面采用结构简单,制作方便的排风罩。罩口截面和形状可灵活的与有害物的扩散形状相匹配,并且在不影响工艺操作的情况下,尽量靠近有害物散发点。
通常情况下,实验人员在不进行实验时都会习惯性的将排风系统关闭,使得房间内其它空间区城内的污染物逐渐扩散,或通风柜关闭不严造成通风柜内残余的有害物外泄,进而污染房间空气,这些均要求房间额外设计全面排风系统与局部排风系统配合使用。
三、送风量与排风量
在实验室的通风空调设计中,送风量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不是由室内负荷决定的,而是由排风量决定的。确保实验室内部的风量平衡及与走廊之间一定的压差是现代实验室的基本要求,这就需要与排风系统相匹配的送风系统。送风量应满足实验室全部局部排风量、全面排风量和维持房间压力的需求。由于实验人员的实验操作并不是持续不断的,使得实验室的通风系统可能也要间断运行。如何能够在尽量节能且操作安全的前提下使送风量与排风量平衡成为问题的焦点。
系统排风量的确定,不能简单的将全面通风量和所有局部排风量叠加。需要局部排风的实验设备的同时使用系统对风量的大小很关键。同时,房间的换气次数是由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共同保证的,综合这两方面就可以计算出合理的风最范围,系统最终的风量范围应综合考虑了同时使用系数和换气次数确定的。如果风量范围幅度较大,则应采用变风量通风系统。如果幅度不大,则采用定风量系统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所以通凤柜是否为变风量型同系统风最是有关系的。系统的送风量,应能满足各种实验设备使用工况引起的风量变化。
送风量范围:考虑所有局部排风设备均处于无人操作状态时所需的最小风量和换气次数、房间负压等要求,确定的最小送风量;考虑同时使用系数后的局部排风量和換气次数、房间负压等,确定的最大送风量。定风量送风与变风量送风系统的确定,取决于风量的范围。
咨询热线
15506209761